寻求政府许可投资特许经营项目的本地和外国投资者必须准备存入一笔与及时完成计划有关的担保金。
老挝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苏潘•乔米赛于11月3日签署了一项部长级规章,该部制定了一项新的指导方针,以便政府向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征收担保金。
这项新措施被视为迫使投资者按照政府与投资者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中概述的时间框架来执行审批投资项目的一项基本规定。
过去,许多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实施批准的项目时,并未面临任何经济处罚。投资者须在实施特许经营项目时经历多个阶段。
通常情况下,老挝政府授权投资者对一个项目执行可行性研究,然后投资该项目。投资者必须履行的最后阶段是与政府签订特许协议。
过去,一些投资者获得了老挝政府授权研究项目,但未能进入下一阶段。老挝政府希望实施保证金新措施能够迫使投资者履行协议。
根据有关特许经营投资项目担保金的部长级规章,投资者须在收到政府审批后30天内存入担保金,开始进行项目研究。需要开发商存入担保金的项目包括土地特许权、采矿特许权和能源特许权项目等基于特许的计划。
担保金从30,000美元到100,0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项目的类型和规模。有关担保金的详细信息可在老挝国家公报网站上查阅。
根据该部长级规章,若投资者无法根据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继续推进项目,老挝政府可以没收担保金。若投资者能够完成并运营项目,老挝政府则退还担保金。
此外,若开发商无法按照计划实施项目,他们须在与政府签署谅解备忘录到期的15天内存入一笔新担保金。
(来源:老中总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