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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5月,老挝石油进口商将减至5家!

老挝的石油进口商正在改变其运营模式,以遵守2017年10月27日颁布的第331号总理法令既定标准,该法令的实施须在六个月内完成,旨在将石油进口商从26家减少到5家。

石油与天然气协会代理会长 Anousin Pholsena 表示,5月是燃油公司完成运营变更的最后期限。

根据法令规定,燃油进出口公司注册资金需达到1500亿基普,之前规定为1000亿基普;国内燃油销售公司注册资金需达到500亿基普,燃油储备容量约500万升,之前规定为100万升。燃油加油站注册资金需达到10亿基普。

老挝国家石油公司是一家领先的石油供应商

老挝国家石油公司是一家领先的石油供应商,计划根据第331号总理法令将其业务拆分为四家子公司。这四家公司将负责批发、零售分销、仓储租赁和运输服务。

作为老挝国家石油公司代理董事总经理,Anousin表示,将燃料进口公司减少到5家将很难实现。一些小公司已经合并,并可以继续经营,国有企业、外国公司和合资企业等大型企业都具有进出口的能力。

老挝工贸部的一位官员证实,当局预计即使实施减员政策后燃油进口公司的数量仍超过5家。老挝总理下令工贸部确定燃油定价结构并调整和管理燃油价格。

老挝工贸部部长开玛尼上周在国会上发表讲话,一些公司正在实施改进措施,并已根据新规定完成了资产评估和业务改进。老挝国家石油公司因其国有属性,正在等待各部委评估其资产。

然而,改变现状面临的一个难点是国防和公安部队经营的企业不能遵守法令。Anousin说,解决这个问题将取决于老挝政府。“老挝政府会让两个机构的企业与另一个国有企业合并吗?其他国有企业可以为这些部队提供燃料吗?国家是否会为他们注入资金以满足标准或允许他们开展国内批发服务?”

Anousin补充道,“该法令适用于所有企业。无论是私人投资者还是国有企业都须遵守。”该法令的重点是削减燃油进出口公司的数量,但不会限制经营国内批发和零售业务的企业数量。

(来源:老中总商会)

社会 老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