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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境制售假烟案宣判:涉案金额上亿、主犯获刑11年

       记者从浙江省常山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钱某某跨境制售假烟案件近日法院已一审宣判,被告人钱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0万元,没收财产10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钱某某于2016年在老挝注册成立了一家烟草公司,2018年至案发期间,钱某某在未取得国内卷烟品牌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国内利群、芙蓉王、双喜等品牌卷烟14400余件,涉案金额上亿元。

  据悉,该案跨越中国、老挝两国和广西、广东、浙江、上海等省市,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全国最大规模的跨境制售假烟案。

  常山县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在部分卷烟未扣押到实物,无法进行品质鉴定的情况下,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证据不足,于是依法改变侦查机关定性,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获得法院支持。

  在该案审查过程中,该院办案人员全面审查证据,多次召集公安、烟草部门召开研讨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余条,夯实证据基础。同时,严格把握证明标准,对其中两笔200余万元的涉嫌事实因证据不足而不予认定。并根据后续侦查进展,及时追加340余万元的新增犯罪事实。

  此外,该院还促成钱某某认罪悔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指控的三个罪名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