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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品必须添加老语标签才可以在老挝出售

近日万象市工贸厅特此发出如下通知:

1. 各生产商及进口公司需向万象市工贸厅有关管理部门提交各类商品的老文产品标签,在市场销售或给顾客送货时必须粘贴老文标签,(以下4类商品除外:①临时入境后出口的商品,临时入境以在庙会中展览,结束后送出的商品,过境商品②礼物及贺礼 ③新鲜食材及加工过但无包装直接向顾客出售的食材 ④)为满足工厂生产及房屋建造的无包装的原材料。

2. 严禁批发商,经销商接受生产商及进口公司未粘贴老文标签的产品,然后进行批发及零售。

3. 至于零售商只允许展售粘贴老签标识的商品(生产商及进口公司未粘贴老文标签的商品禁止展售)

4. 顾客要根据需求选择购买和使用生产商和进口公司正确粘贴老文标签的产品,避免购买到劣质和过期产品,这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不受影响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5. 若生产商、进口公司、批发商、经销商及零售商未按照此通知严格执行,被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查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 9个县的工贸部门注意监督、宣传、在辖区内的各批发零售店严格检查商品粘贴老文标签的情况,若发现未按照此通知执行,依然销售未粘贴老文标签的商品,将严惩不贷。

该规定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生产厂家,淘汰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利益。贴在商品上的标签要求便于阅读,不易掉落;可以让消费者了解进口商品的内容和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也可以避免劣质产品对环境造成破坏。此项规定针对于国内生产者,进口商,以及规定要求的批发零售及经销商等。

如果进口商未张贴老文标签,处罚形式为:第一次警告登记违规;第二次罚款;第三次将加倍罚款,并没收商品,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