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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一带一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论坛在京举行

9月7日,第五届“一带一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论坛暨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BNRMC)全球调解员大会在北京举行。

本次论坛作为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的边会已连续举办了四届。论坛采用主会场+线上会议的方式进行,来自中国、泰国、马来西亚、意大利、巴西等地的近百名与会者就“一带一路”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纠纷解决机制等话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BNRMC)主任王丽在致辞中表示,“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综合服务平台作为中国和世界各国合作创造的标志性产品之一,其展台是本届服贸会综合展厅的一大亮点。自2015年成立“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以来,相继设立了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及其互联网调解系统,服务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苏军指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和气生财的理念,是一个具有悠久调解历史的国家。相较于耗时长、程序多、成本高,且容易导致双方更加对立的诉讼和仲裁,由第三方介入协商友好解决争议的调解则更加便捷、高效,且成本较低,又不破坏当事人的交易关系。从世界范围来说,调解已成为各国最受欢迎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之一。

在随后的研讨会上,与会的海外专家也表示,调解已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各国也相继出台了法律支持调解介入。

亚太法律协会一带一路委员会共同主席梁柏林(Jeff Leong)表示,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合约纠纷,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已通过了新的COVID-19法案。该法案建议使用调解来解决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引起的合约纠纷。

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巴西籍调解员Rebecca Maduro介绍说,巴西的调解法与2018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的规定相一致,其中包含了保密、调解员的公正、调解员的权限、调解员的独立性、当事人的自主权、建立共识与调解协议的司法执行等内容。

围绕“一带一路”中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新趋势、可行性、执行力等问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专家委员会主席张月姣表示,正在建设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为商事主体提供了国际商事法庭诉讼、国际仲裁机构仲裁以及国际商事专家委员、国际调解机构调解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鉴于国际调解协议和仲裁裁决在实践中出现的执行难的问题,该机制还创新性地为符合条件的国际调解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执行提供快捷通道,统一交由国际商事法庭负责审查,从而形成诉讼、调解、仲裁互联互通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

清华大学教授车丕照认为,调解是纠纷双方在调解人的帮助下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意见。这个纠纷解决方案往往不是任何一方原先的设想,而是“第三方案”。调解意味着纠纷双方各自让步,让步就不可能是采纳一方原先的方案。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善于提出“第三方案”。

论坛期间,老挝中华总商会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签署了《关于设立老挝调解室的合作协议》。双方表示,在老挝设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室有利于提高当地对调解化解国际纠纷的意识,促进“一带一路”项目在老挝的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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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老挝中华总商会与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线上签约现场

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组委会、北京融商一带一路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主办,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马来西亚调解中心协办。(来源:新华丝路)